公路旅行

来美国一年分别都去看了波士顿,纽约,华盛顿,芝加哥和旧金山,以为把美国的大城市已经看得差不多,感觉这儿城市终究大同小异。从芝加哥回来之后就想着等买了车子就去公路旅行,今年感恩节终于实现了这个想法。

带着上周刚寄到的加利福尼亚临时驾照,租了一辆12年的白色malibu,买了一本lonely planet美国公路旅行路线的书,订了两夜的旅社,就上路了。从波士顿出发沿着缅因州的海岸线一路向东北开去,第一晚在acadia国家公园旁的一个临海的旅社下榻,第二晚则在一个不知名的汽车旅馆过夜。最远开到了美国大陆最东的lubec,甚至手机都已经收不到at&t的信号,一直在不同的加拿大运营商之间切换。三天的时间一共开了1000+英里,用掉了三缸多的油。

这次的旅行的目的是去寻找缅因州海岸线的灯塔,原计划的路线叫做60 lighthouses in 60 hours,原以为六十小时是三天半的意思,结果第一天才过了一半,就明白那其实是六十个驾驶小时的意思。只好修正原来的计划,只去看最有代表性的灯塔。最后一共看了十四个灯塔,算是小小地完成了原计划的任务。

公路旅行基本上就是一直车子一直开开开,总早开到晚。缅因州因为最靠东,所以太阳下山尤其早,每天下午刚到三点就可以看到晚霞,四点过太阳就已经落在地平线以下,五点钟就完全是黑夜。克服疲劳的方法只能靠跟同行的同学聊天,听音乐和嗑咖啡,竟然神奇地一天开八小时也不是很疲倦。就是夜晚看不到沿路的风景,只有偶尔穿过一个个不知名小镇的时候可以看到装饰着彩灯的沿街店面和覆盖白雪的两旁道路。
不知道为什么在麻省租的雪弗莱挂地却是一个田纳西的车牌,顿时增加了一种奇怪的使命感。缅因州的人们看到田纳西开来的malibu一定觉得我们很厉害,于是freeway都开左道猛超车,local highway都要超过限速15迈在狂奔。结果最后一天在95号公路上被缅因州的警察pull over,拿到了加速罚单。明白了一个道理:被超车的人不是因为开得慢,只是因为吃过罚单。
出发前跟同行的同学说,我们公路旅行要去找一个意义。周六一早在bar harbor的海景房起床后看金马奖的直播,[那些年]只有柯震东拿到了最佳新演员,九把刀和陈妍希都铩羽而归。周六晚上在motel看颁奖典礼的回放,看到任达华牵着陈妍希的手说:“男生们不要嫉妒我,我牵着女神的手”。然后就一直回放着陈妍希在颁奖典礼上的各个片段,真是:正到爆!!!加上[那些年]的电影情节,我认真地觉得:一定要追自己好喜欢的女生才可以,也要好好写程序不要让相信我的人失望才可以。

关于明信片,我真得不擅长写明信片。要不然就是说不出来话,要不然真得是不够写。所以如果你读的文字不喜欢的话,就看看正面漂亮的照片好了。其实明信片要表达的无非是,我在这里想起你,希望你也可以一起在这里。但是每次都写同样的字实在是无聊,于是就变成了上面各种各样的奇怪句子。
最后,看完金马奖想说:香港电影加油,陈妍希加油。

活出位

今天在人人上读完了九把刀在北大的演讲,继而又去看了电影《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剧组在小燕姐节目上的访谈,发现了一个事实:

幼稚,也是可以活出位的。

本来上面两段话已经是我全部的感受了,按常理这么没有营养价值的文章我应该写在人人上。但是我又不愿意在那么多同学面前表现出我很幼稚的这一面,所以还是决定写在博客上。 但是我又不能容忍我的博客文章质量(或者说平均长度)的下降,于是只好再扯一些别的事情来增加长度。

在他北大的演讲里面,有这么一句话:

那你就要认真地想一下,你到底喜不喜欢写小说这件事情。因为,如果你真心喜欢写小说,你不应该有煎熬的感觉,有那种我在期待好事会发生的感觉。如果你非常认真的期待灯光亮起和掌声响起的时候,或许你真正热爱的是之后发生的那件事情,而不是创作本身。如果你真心喜欢写小说,你写小说的时候就会非常非常快乐,而不是期待,能够到处去演讲,能够书卖得很好很好,能够有更多更多的好事发生。

于是我认真地想了一下,我到底喜不喜欢写程序这件事情。我很快确定的两点是,1.我非常期待灯光亮起和掌声响起的时候,因为我会希望有一天告诉别人这个这个软件或者网站是我做的;2.我常常会有煎熬的感觉。我一下子有了一些沮丧的感觉,难道软件工程师并不是像Steve Jobs说得那样,是我所追求地喜欢的事情吗?于是我又努力回忆了一下过去这一年在公司里写程序或者偶尔自己写写小程序时候的心情,我意识到其实我在实现一个任务的过程中,还是快乐的。煎熬往往来自于自己技术上的不足,或是因为调试,或是因为在试图写出符合OOP的代码,或者因为需要阅读文档学习开发框架。抛除这些煎熬,开始投入去写程序实现功能的时候,还是充满热情并且无比投入的,就是那种做不出来不要吃饭,做出来之后恨不得秀给全世界人看的感觉。

于是我得到了总结,1.OOP就是一种违背人性的发明,当然它的存在是有道理的(要不然也不会被发明出来了)2.另外更重要一点的就是,如果有一天随着我技术的长进,编程对我来说就像写字一般,那时候应该我的生活会更加快乐并且更加具有生产力(productive)吧。我希望那一天能够早日到来。

整个演讲过程中,很大一部分九把刀都在讲他追求一个女孩从国中到大学的故事。他用了很多幼稚的小事情来把整个故事串联起来,可惜最后女孩还是选择了一个大她八岁的成熟男人,所以整个故事显得非常单纯和动人。之后导演把整个故事写成了小说,自己做编剧把它拍成了电影,还找来了气质很符合的女主角陈妍希。结果一帮完全没有经验的导演加上演员拍出来的电影,上映之后接连打破记录,现在票房已经破了四亿新台币大关。我现在非常期待DVD什么时候发售,而且十月份的时候这部电影才在旧金山的台湾电影节上有放映,可惜我那时已经在波士顿了。

另外导演在演讲里还提到的一件事情就是:

喜欢一个人,就要偶尔做些自己并不喜欢的事

我觉得非常对。

PS,当然是畅销书作家的话,讲故事的能力都会比较厉害吧。

凌晨两点

这周从星期一开始就一直像过着梦游般的生活,
公司的任务因为一直等待提交,所以也提不起劲好好做自己的活儿,
晚上回到家后也懒得去看面试的书籍。
如果这个博客有一个主题的话,一定是我自己的絮絮叨叨。
偶尔会介绍一下最近看过的电影,和出去旅行的经验,
但也一定都是非常主观的一些想法,毫无价值可言。
但是,我一直都尽量避免讨论感情上的事情,
因为,对一个已经买入第六年单身生活的男子程序员来说,
实在是没有什么好谈的,写出来反而令人觉得自怜自艾,
这是我最不喜欢读地别人写的博文的类型之一。
最近,
也许是由于自身的经验,或者是与朋友的聊天,和书籍的阅读,
我越来越能理解自己走到这样子的原因,
就像 说得:社会是有自己的规则地。
Anyway…
上面都不是想要在凌晨两点写一篇日志的原因,而是
今天在iPad上读到唐茶版本的《乔布斯传》的第一章里的两段话:

童年时,她(指克拉拉·乔布斯)全家搬到了旧金山的米申区。

然而,克拉拉很爱旧金山。1952年,她终于说服丈夫,全家搬了回去。她们在日落区买下了一套公寓,地处金门公园南端,面朝大洋。

中译本的读者可能会对这两段话一扫而过,但是其实上面几个词语翻译过来就是:
米申区 -> Mission District,
日落区 -> Sunset,
金门公园 -> Golden Gate Park。
昨晚问室友说,晚上离家里最近能够买到吃地的地方是哪儿?
似乎并没有一个合适的答案。
当时就想起来夏天时候在The Mission,
每天晚上从14街的Muni站,或者16街的Bart站走回家的路上,
总是有着数不清的酒吧和餐馆,不分工作日和周末,总是来往着形形色色的行人。
Golden Gate Park也去了好几次,
有一晚跟朋友在加州科技馆边喝鸡尾酒边观看那儿热带植物园里色彩斑斓的青蛙和蟒蛇。
我跟朋友解释我是多么喜欢自己的iPhone 4,和对自己存钱买一辆New Beetle的期望。
从科技馆出来之后,因为已经是初秋,晚上地降温导致整个公园笼罩在一层雾水之中,
下午刚从阳光明媚的南湾回来的友人只好直打哆嗦。
于是我们就在Sunset里找了一家日本料理店,要了两碗味增汤,接着没有完成的聊天。
好像也是那天晚上,巨人在洛杉矶被道奇打爆,彻底与季后赛无缘。
书籍中或者电影里提及城市的部分总是最让我回味,
就像最近去台湾交流的大学同学,
说道我当时送给其的生日礼物,一本痞子蔡小说,
竟然真的有机会见到(不知道她尝了没有)小说里提到的台南夜市的鸭血粉丝,感慨良多。
还有最近正在读的村上春树散文集里写道地,
查尔斯河河畔奔跑的哈佛大一新生那不断甩动的马尾辫,和她们那坚定往前的步伐,
读到这一句时,身着哈佛帽衫的学生真的好似就在你眼前向你跑来。
今天看到Gmail iOS App上架之后一个小时被撤回的新闻,
在Twitter和各大媒体博客上,Google被骂得狗血淋头,感到这实在是一个很无情的世界。
即使工作也还没有头绪,但已经开始期待感恩节的出行了,
我想找一个开车的人一起去Nashville。
我还想做个可以一直努力追寻爱、知识和帮助他人的的人,
如果十二月在北京能跟Dan去三里屯后面的小街吃炸豆腐,或者去簋街续摊,就更好了。